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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用真情化矛盾、用情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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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捷 邓葵  发布时间:2012-03-21 14:19:14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下午,在华容法院立案接待室内,邓连国将剩余的2万元赔偿款亲手交给了堂兄弟邓连军手中。至此,历经一个月的努力调解,该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非诉讼杀人赔偿案,将两兄弟的亲情从仇恨的边缘拉了回来。

  家住华容东山镇烟灯村村民邓连国、邓连军系堂兄弟。2011年 6月1日,邓连国之妻张许珍(系精神病患者)将邓连军二岁半的女儿邓思语杀害,经华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因张许珍确系精神病患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东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邓连国与邓连军于当月28日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邓连国赔偿邓连军6万元人民币,协议之日支付4万元(已支付),剩余2万元于当年农历腊月29日前支付。

  因邓连国家庭条件困难,未能在2011年农历腊月29日前支付剩余2万元赔偿款,2012年2月20日,邓连军及其父母和妻子一行来到华容法院立案庭上访投诉,要求追究凶手张许珍的刑事责任和支付赔偿款。该院立案庭信访员熊贵武、邓葵认真接待了邓连军一家人,了解具体案情后,两位法官从法律和人情、亲情等角度解释、缓解邓连军一家人冲动的心情,同时及时与东山镇司法所联系,了解相关赔偿支付情况,得知系因邓连国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未能按时支付剩余赔偿款,才引起邓连军一家人不满而上访,在两位法官的耐心讲解下,邓连国一家人表示只要邓连国支付剩余赔偿款,同意由该院立案庭法官通过非诉讼协调处理。

  熊、邓两位法官考虑到邓连国家庭经济情况,主动联系张许珍(邓连国之妻)娘家兄弟,一开始张许珍娘家兄弟对此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协助其支付赔偿款,为此熊、邓两位法官多次从亲情、事理法律等方面做其娘家兄弟工作,在两位法官真诚感召下,最后,张许珍娘家兄弟同意帮助其支付剩余2万元赔偿款,并将2万元现金与3月20日送到邓连国手中,如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来源: 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 陈捷 邓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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