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因为涉嫌入室抢劫,吴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他的三名同伙已经度过了一年多的牢狱生活。2012年3月21日,平江法院以吴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事情发生于于2010年11月15日晚,吴某等四人经过预谋后,以躲雨为由骗开平江县长寿镇金星村村民袁某家门,入室后用胶带、绳索将袁某夫妇捆绑在地,然后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4040余元,豪爵摩托车一辆,手机一台,22克重的黄金项链、6克重的黄金戒指各一个,共计价值人民币18000余元,并致袁某夫妇受轻微伤。案发后,吴某的三名同伙先后被捕,均被平江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吴某一直负案在逃,直到被东莞警方抓获。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入户抢劫,当场劫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广林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但相对另一同案犯欧某所起作用较小,可比照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吴广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亦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