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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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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军飞  发布时间:2012-03-26 15:14:30 打印 字号: | |
  “好好地在路上走着,怎么会想到祸从天降,就这么被撞死了!”一场交通事故无端致一行人丧命,家属悲痛欲绝,多次找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未果,遂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011年12月13日,许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杨某沿S102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湘阴线涝溪桥地段时,遇前方同向行驶由熊某驾驶的助力车左转弯,两车相撞,造成助力车侧翻,后又继续与路左侧行人聂某相撞,造成聂某当场死亡,熊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聂某无责任。死者聂某的家属多次与许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了解到许某在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将许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许某对死者聂某的死亦是深感内疚,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死者聂某的家属,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伤亡赔偿项目下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19万余元,原告其余损失由其自行和被告许某协商赔偿,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争议。

  至此,本案已圆满解决,湘阴县人民法院自受案之日起便采取积极的调解、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以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工作目标,将被动地坐堂办案转变为主动地调解纠纷,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康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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