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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夫妻上公堂,法官拥军促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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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红燕   发布时间:2012-03-30 08:30: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收到一份特殊的民事诉状,原告黄某系空军某部驻守边防的现役军人,被告王某系本县南江镇人。平江县作为一个革命老区,有着拥军的优良传统,因此,承办法官对这起涉及军人离婚案予以高度重视。

  开庭前,承办法官深入基层对原、被告及双方亲属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原、被告本是一对十分恩爱的夫妻。黄某和王某于2008年相识,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相处、了解,双方均感到满意,遂于2009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按照农村风俗在平江老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被告随原告一起到部队生活,并于2010年生下了共同之女,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美满的日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之间逐渐产生了一些磕磕碰碰,加之双方处理矛盾的方式方法欠妥,致使夫妻之间产生了一些误解,原告遂想与被告离婚。

  开庭后,通过倾心交谈,法官了解到原告黄某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只是因为被告对原告的父母有些不够孝敬,黄某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教育一下王某。面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遂邀请双方的亲属一起做原、被告的工作,开诚布公,把所有的心结都打开。通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当庭表示要改正缺点错误、孝敬公婆、尊敬老人、多关心体贴原告,并一如既往地支持原告的工作,做一个优秀的军嫂。黄某见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当即表示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欠妥,以后一定会好好照顾被告和孩子,加强沟通交流,营造一个和谐幸福的家。至此,原、被告终于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并同时握着法官的双手,感谢法官挽救了他们走在悬崖边的婚姻。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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