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指使运输炸药,却换来刑罚,这是吴某意料之外的事。近日,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被平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9月19日,吴某经人介绍,在平江县三阳乡万古村一非法采金矿洞打工。2011年9月22日,因矿洞开采爆破没有了炸药,在矿洞主童某某的指使下(吴某不具备爆炸物品运输资格),将用纤维袋装的炸药从万古村下新组钟散华家非法运输至三阳乡万古村铁炉村非法采矿洞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3公斤炸药被当场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运输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但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吴某在打工时,受人指使,运输炸药,属生产需要,且本案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对其可从轻处罚。且吴某到案后,确有悔改之意,宣告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