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死人”还在领工资 不当得利应返还
分享到:
作者:毛莲芳、彭 峰  发布时间:2012-04-05 14:55:09 打印 字号: | |
  尽管去世已经两年,但艾某似乎还活着,或者说,他至少“活”在社保部门的养老金发放名单上。每个月初,他的遗孀都会按时领取他的养老金,直到社保部门在2009年底得知他的死亡信息。2012年3月31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汉昌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并予以当庭宣判。

  该案系因漏报死亡信息,致使“死人”还在领工资而引起的纠纷。艾某是平江县某单位的一名退休干部,2007年因病去世。因生前所在单位未及时将其死亡信息向社保部门报送,致使社保部门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一直未停发艾某的退休工资,共计向艾某的账户发放工资36350元。艾某去世后,工资存折一直由其妻黄某管理和使用,社保部门错误发放的工资大部分已被黄某支取。2010年元月,社保部门在得知艾某的死亡信息后,停止向艾某的工资账户发放工资,并要求黄某返还此前两年里多发放的工资,但黄某已该款系抚恤金为由,拒绝返还。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社保部门在艾某死亡后向其工资账户发放的工资属错误发放,此错误行为虽不是黄某造成,但黄某占有此笔存款没有合法的依据,且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遂当庭判决由黄某向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返还不当得利36350元。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