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在该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成功调结,矛盾得以真正解决,双方均表示很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1月10日,原告公司员工李某与驾驶员刘某因公司运输方面的价格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被刘某打伤,李某受伤后先后两次在医院住院治疗。原告先后借款共计4万余元给李某。后原告要求李某归还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归还其欠款四万余元及利息损失300元。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李某不归还欠款是因为他受伤属于工伤,因他与侵权人刘某的执行款未到位,且他的工伤保险赔偿未到位,故他认为本案应由原告给予他适当的补偿,他不应给付原告要求的费用。因双方争议太大,矛盾比较尖锐,未能当庭调解成功。庭后承办法官积极主动的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认为该案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能性很大,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在面对面的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明法析理,以帮助双方当事人找到解决本案矛盾的最佳方案。经过法官的不努力,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不仅原告的4万余元欠款得到保障,而且被告的工伤索赔事宜也得到妥善解决。本案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又帮助了被告解决困难。达到了双赢的最佳效果。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