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仑法庭判决一起宣告失踪案件,宣告郭某某为失踪人。
2011年10月,申请人殷某某向本院诉称其母郭某某于2003年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欲申请宣告郭某某为失踪人。经查,郭某某,女,1980年2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人,与申请人殷某某系母子关系。该地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主均证明郭某某于2003年外出,至今查无音讯。
长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10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郭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 ,郭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法庭认为,郭某某于2003年离家出走后,申请人殷某某不知其下落,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均予以证实,郭某某音讯消失的时间应为2003年,从2003年至申请人殷某某申请宣告郭某某为失踪人,郭某某下落不明的时间已满两年,申请人殷某某系郭某某的儿子,属于法律规定的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