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好法官,要不是他们真心为民办好案,不仅我的损失难以挽回,寻家也会因此一贫如洗”。谈起湘阴法院的法官,从贵州移民到该县的彭某及家人总是满怀感激、赞不绝口。
去年年底,彭某从县城办事搭乘同村寻某的两轮摩托车回家时,因天气恶劣,彭某的裤腿不慎卷入寻某的摩托车牙盘内,致使摩托车摔倒,彭某受伤。为此,彭某用去医疗费90000余元,其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彭某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多次找寻某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向法院起诉。
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得知原、被告都是村里出了名的困难户。原告彭某从外地移民到本地,夫妻俩无固定职业和收入,家中有三个小孩子和高龄父母需要抚(赡)养,原来已是家徒四壁的家庭,现在更是负债累累。被告寻某刚刚初中毕业,没有手艺,也无固定职业,父亲多病,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需长期服药治疗,根本拿不出钱赔偿原告彭某。看到这一情况,办案法官感到这起案件无论怎么判决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了挽回当事人的损失,不使两个困难家庭因此陷入债务深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一边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使原告降低赔偿标准,又要求被告尽力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同时,他们还积极与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单位以及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联系,为原告彭某争取困难救助。在他们的努力下,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协力支持,该案最终得以调解,原告彭某的医疗费基本得到了补偿,被告寻某也未因此债台高筑。该案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