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法院羊楼司法庭辖2镇1乡,负责辖区内65个自然村和5个居委会,近10万人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全庭干警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党和人民更加满意为目标,不断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工作由“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转变,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2011年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民、商事案件110件,结案率为100%,调撤率达88%,上诉和信访案件为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大公开 用阳光司法提升公信力
公平正义是人民司法事业的生命线。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法庭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方面进行审务公开,宣传栏里公布管辖及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诉讼收费标准和依据,受理案件后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等材料,在公告栏将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示;设置流程管理图表和案件查询栏,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执行不能的风险,执行案件进展情况,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坚持司法民主公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让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法庭审判活动,更好地监督、支持法庭的工作。坚持民意沟通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开法庭干警的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电话。
大调解 用法与情的力量化解矛盾
基层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是邻里相争、夫妻不睦、土地纠纷、损害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为防止矛盾纠纷积淀、激化、诉讼,我们积极与辖区相关部门建立 “三调联动”机制,注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其他力量参与调解,形成以法庭为主,基层调解组织和其他有利案件调处的社会力量包括当事人亲友在内的调处网络,形成调解合力,使纠纷和可能发生的涉法上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当地,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群众的诉累。2011年11月底,羊楼司镇某村发生一起同组邻居之间因林地问题发生斗殴,造成一方轻伤的纠纷,经派出所和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通过启动调解联动机制,在法庭干警全力支持配合下,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沟通疏导和深入浅出的法律释明,触动了纠纷双方当事人,受害人表示放弃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侵害人自愿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使这起民转刑案件得到有效处置。
法庭对所受理的案件,总是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如原告龙某与被告阳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肖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杨某诉胡某健康权纠纷案等,或是找出争议焦点,或是结合社会公德,或是从传统文化入手展开庭前调解。我们还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住矛盾实质进行调解。如伤害赔偿案件,抓住赔偿中“赔不赔”、“赔多少”、“何时赔”这三个关键环节进行调解;离婚案件把握“感情”这一主线,就“和好”、“离婚”、“怎么离”进行调解;债务案件围绕“偿付”这一本质,就“还不还”、“如何还”、“何时还”进行调解等。由于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案件调解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凸现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
以证据服人是法庭调解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适时进行调解,对一些当事人思想顾虑重,抵触情绪大的案件,及时通知开庭,经过多方、多次疏导,促使当事人排怨解气,认识过错,自愿达成协议。如张某与毛某离婚案,张某与公婆矛盾较深,经常争吵,因此起诉离婚。毛某在庭审中也同意离婚。审判人员深入邻里,了解到毛某性格内向,很听父母的话,父母主张离婚就同意离婚,但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且有一子一女上学,成绩优异,离婚对孩子成长和家庭稳定都不利。为此,他们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做工作,帮助双方分析各自的过错。众志成城拨迷雾,经调解终于和好。在农村,审理土地纠纷、相邻关系、不动产分割等案件时,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往往能融化“冰层”,拉近群众与村干部间的距离,增加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是法庭奉行的原则。有些庭审中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解的案件,法庭不放过任何调解的机会,只要有丁点调解的可能,就积极想办法,找突破口。如原告万某与被告胡某离婚一案,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经常吵打,已分居3年。原告坚决要求离婚,但被告为了使儿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坚决不同意离婚,开庭审理前电话预约调解,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均未收到任何成效。但办案法官深知调解的社会效果要比判决好得多,而且易于双方当事人履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于是在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并未着急下判,仍不失时机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一刻双方终于做出了妥协,就房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大服务 用真诚的服务温暖群众
由于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组织集体法制教育工作困难,加之近年农村人员流动频繁,农村各项工作进展快,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为满足辖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我们深入农村、企业,以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最常用的《婚姻法》、《刑法》、《劳动法》、《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现场办案、以案说法、发放《临湘市人民法院新时期群众工作读本》等法律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为群众讲解怎么维权,如何打官司等难点、热点问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深入浅出的讲解,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合法理性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为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法庭坚持开展巡回办案、“审务进农村”活动,把庭开到农户家门口。我们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严格按诉讼费收取办法收取费用。对“老、弱、病、残、幼”实行缓、减、免,还帮助他们协调法律援助。2011年3月,法庭在受理坦渡乡村民余某因其妻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要求肇事方赔偿的案件时,我们了解到余某下有幼儿,上有患病岳父母,其妻在医院抢救时花费很大,知道余某家庭经济拮据的情况后,马上向院里领导汇报,减免了诉讼费用2000多元。我们还对非诉案件及督促履行案件,一律免收费用,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纠纷解决成本,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干警还将“访民情、促和谐”活动和平时的司法审判工作相结合,本着“访民情、汇民智、释民惑、解民忧、惠民生”的原则要求,主要落实7件实事,即走访联系点、回访重点案件、送法下乡、开展便民活动、化解信访积案、调处矛盾纠纷、结对帮扶。干警不辞劳苦,无私奉献。奔波在屋前、山里、田间,汗水湿透衣背,脚板磨出血泡,都没有喊苦叫累。在群众需要的地方,就有国徽在闪光,就有法槌在敲响。法庭干警用行动体现着公平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