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四十喜得贵子,然而在分娩过程中因医护人员助产方式不当,造成婴儿右侧臂丛神经损伤,落下七级伤残,一家人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婴儿的父母遂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近三十万元。平江县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某、涂某诉称:2010年10月19日下午,婴儿的母亲涂某到被告平江某医院住院待产,医生检查说各项指标均正常、当晚不会生产。当晚九时左右,涂某开始出现阵痛,婴儿的父亲李某多次叫医生,但只有护士过来检查,直到凌晨三点多,医生才安排涂某进产房分娩,经过一个多小时仍生不下来,后来一护士按压涂某腹部,一医生拽婴儿头部,经过多次拽拉,婴儿才生下来,并且婴儿出生时处于窒息状态,经抢救才恢复呼吸。后李某给婴儿洗澡时发现婴儿右手腕有青紫斑块且不能伸直,后去被告医院、湖南儿童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臂丛神经损伤,李某夫妇为婴儿治疗花去医疗费近十万元,婴儿的损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因被告医院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婴儿的伤残,给婴儿及其父母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某夫妇遂将平江某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95639元。
平江某医院认为,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涂某分娩、婴儿治疗活动中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不构成医疗侵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