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中院民一庭通过巡回办案,下乡调解了一起为争夺1.8亩农田,双方大打出手历时四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诉案。
事情得从十多年前说起。2000年,家住云溪区道仁矶镇沙溪村的乔某会的公公因劳力短缺找到李某安,要求李某安耕种其家1.8亩的农田,李某安同意后一直耕种该土地并缴纳了农业税。乔某会的公公去世后双方为该农田承包经营权归属产生争议。2009年年4月1日,云溪区人民政府给李某安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0年4月4日,乔某会找李某安索要该土地时双方发生纠纷,事后双方均被云溪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乔某会在纠纷过程中将李某安头部砸伤,李某安将乔某会诉至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判决乔某会共计赔偿李某安的损失739.5元。该判决生效后乔某会拒绝履行义务。2010年4月云溪区道仁矶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李某安遂于2010年5月诉至云溪区法院,请求判决乔某会不得干涉其耕种并赔偿其损失3900元。乔某会提起反诉,请求判决李某安归还借耕的土地,赔偿其黄豆收益损失1600元。原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后于2011年10月28日作出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考虑到双方矛盾激烈,该农田自2009年抛荒至今,现又正值春耕时节,必须尽快处理,加之该类纠纷在当地比较典型。为既不耽误农民时间又能使当地农民受到教育,民一庭合议庭成员遂下到当地村委会开庭,当日当地30多名群众参与旁听。虽当庭未达成一致协议,但合议庭并不气馁,事后经多次沟通,说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李某安对争议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乔某会不得妨害李某安对该土地耕种,双方均放弃对对方的赔偿请求,乔某会应支付的739.5元的赔偿款,李某安自愿放弃的协议。
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一起高高兴兴地离开法院回家忙春耕,抛荒三年的农田即将呈现一片新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