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化解了燃眉之急,要不是我的二百亩水面鱼苗放养就错过最佳季节了。”2012年4月11日,当事人冷云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激动地说出了这番话,欢喜之情溢于言表。一起养殖水面承包合同纠纷案,经华容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及时调处,最终以双方协议和平解决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家住在华容县新建乡署辉村一组的冷云,三年前承租了严若民从华容县新建乡人民政府处取得承包权的清水河水面200亩,承租期为三年,2011年12月30日到期。承租期间,冷云在承租的水面四周围堤种植了二千余株意杨树,添置了价值五万余元的养殖机械设备。到期后,严若民要求收回水面,而冷云则以前期投入大,不继续租赁则损失过大为由,要求继续承租。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几次发生斗殴,经所在村委会、派出所、乡政府处理未果。2012年3月30日,华容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此案的刘中全法官考虑时下正是鱼苗放养的高峰期,如不及时化解纠纷,鱼苗放养的最佳季节就会错过,于是决定立即着手处理此案。
案件受理后第二天一大早,刘法官赶到新建乡政府,然后在乡政府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的配合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从保证农时生产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纠纷,然而,由于双方积怨过深,双方谁也不愿让步,调解无果而终。
时下正是鱼苗放养的黄金季节,如果错过了季节,就会影响200亩水面一年的养殖,为了不让当事人的损失扩大,第三天,刘法官再次邀请了乡政府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帮助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严若云称,承包期过,坚决要求收回水面,否则上访至省、中央。冷云称,若严要收回水面,则要补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否则就要拼命。华容法院的法官们对这个案子认真分析后达成了共识,此案宜调不宜判,判决案结事未了,只有及时调解,才能彻底定纷止争。
确定思路后,承办法官决定继续进行调解,先后五次分头找到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法官的执着与真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也逐渐稳定下来,经过一番冷静的谈判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冷云继续承包清水河道200亩水面,期限为27年,承包价款为23万元。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成功化解了这起养殖承包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