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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
质疑行政机关履职,当事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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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辉 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2-04-13 15:03:05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原告陈新华诉被告临湘市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陈无建行政不作为一案。

  第三人陈无建系临湘市詹桥镇村民,2011年8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利用自己的责任农田挖基建房,原告与相关村民得知后,即向村组及被告临湘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举报,被告临湘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11年11月1日对第三人陈无建违法占用农田建房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人陈无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按国土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而是继续施工并完成整栋房屋的建造。原告认为被告临湘市国土局没有履行好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与手段,造成第三人陈无建违法事实扩大,至今未拆除恢复耕作。庭审过程中,被告临湘市国土资源局向法庭提交了2011年度对第三人陈无建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第三人陈无建当庭证实自己均收到国土部门下发的停建通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原、被告及第三人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法庭辩论过程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被告临湘市国土资源局是否正确、完整地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辩论。案件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合议庭合议后另期宣判。
来源: 临湘 法院
责任编辑:刘辉 袁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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