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某某向本院诉称,2007年10月左右,被告狄某某在其店里赊购了21500元的货物,当时被告承诺在几天后便将货款送给他,但并未兑现,他多次向被告催要后,被告以项链一个和戒指一个向其抵付11500元,剩余货款,被告于2010年1月3日向其出具欠条一张,但至今被告未向其支付剩余货款,故他特向法院起诉。
湘阴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小,且事实争议不大,欲通过调解来处理。于是借送达应诉材料之机,承办法官亲自上门,当时被告本人并不在家,法官向其父母讲明了来意,并详细讲明了法律关系,事后法官又打电话给被告本人,被告表示愿意还款,只是需要一些时间缓冲。近日,被告已将所欠货款汇给原告,原告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圆满结局。
“虽然欠的数目不大,但我们做生意的小买小卖也不容易,这次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要不然我这笔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到手”龚某某开心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