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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宣判一起重大抢盗销团伙案
主犯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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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叶文霞  发布时间:2012-04-23 08:15:52 打印 字号: | |

    4月20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的抢劫、盗窃、销赃团伙案进行了宣判,团伙成员杨某等5人分别被处以1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刑罚。

    今年25岁的家杨某住汨罗农村。2007年4月份至2011年7月,被告人杨某、吴某一伙经事先商量,以租车为名,将的士司机骗至僻处,先后对4名的士司机实施抢劫。抢得现金820元、手机三台,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另外,被告人杨某一伙还单独或者结伙盗窃作案12次,盗得摩托车11辆,铅酸蓄电池24节,经鉴定,盗得得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8050元。在每次抢劫、盗窃得手后,马某等人向外放言低价出售,联系销赃事宜。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杨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邵某、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抢劫罪、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中,被告人吴某、杨某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均系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杨某、马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都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且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并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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