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打猎,误把活人当成兔子,开枪就打,结果引发一条命案。4月23日,汨罗法院就一起因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明,2011年1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游某某持鸟铳独自到汨罗市智峰乡广联村山上打猎,当其行至光联村铁路冲山坡处时,听见树丛中有响声就用手电筒照射查看,发现树丛中有四点红光,误认为是兔子的眼睛,遂朝红光处开了一枪,将呆在树丛中的被害人胡某某打伤并致其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游某某委托邻居报案,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及时履行了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赔偿17万元的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考虑到其在案发后能主动委托他人报案、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积极就民事部分进行赔偿,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