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汨罗市长乐镇马桥村与平江县伍市镇普坪村隔汨罗江而居,两村村民本应是守望相助、和谐美满。但因为两村分别开办了广建、东风两个砂石场在汨罗江开采砂石,导致砂石资源的归属、开采等问题产生矛盾而引发了2011年2月12日的一场械斗,双方也均为此付出了不同程度的代价。2012年4月24日,汨罗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1年2月12日16时许,长乐镇广建砂场的挖砂船停在长乐镇芦箭河洲上,船员胡某某等三人在对该船进行维修时,发现伍市镇东风砂场的挖砂船的锚绳挖在长乐这边岸上,挡住了广建砂场船只的出路,广建砂场人员在与对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砍断了东风砂场挖砂船的锚绳。被告人姚某某知情后,便纠集了黄某、王某等多人携带炸鱼的炸药、砍刀、钢管分乘两条船来到河洲上,对广建砂场挖沙船上的船员胡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多人受伤,其中两名胡姓船员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姚某某一方赔偿了被害人胡某某等人各项损失78000元,被害人一方也出具了谅解书。2011年8月11日,被告人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姚某某一方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姚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