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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点路口砸客车 寻衅滋事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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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2-04-25 08:44:48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云溪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廖某、李某等7人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等6人拘役五个月,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接受社区矫正。

    2011年9月6日上午,岳阳某公司的六位股东,即被告人廖某、易某等人相约在岳阳市的金象茶楼大门前,讨论该公司两台小车在湖北省洪湖市被砸一事。因怀疑该公司两台小车被砸是神驰集团公司派人所为,于是几人商议报复,最后达成共识,先由公司垫1500元钱请人把神驰集团公司的“岳阳--洪湖”线路的大客车砸了,等到分配利润时再由六人平摊费用。随后胡某等人打电话喊来被告人易某,要易某安排人在云溪区松杨湖至城陵矶路段打砸神驰集团公司的“岳阳--洪湖”线路的大客车。易某随即喊来人,拿了四根铁管,开车到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进港路与岳阳华能电厂交界的三岔路口守候。下午15时许,当神驰集团的一台大客车开到了三岔路口时,易某便指使四个同伙冲上去将该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后迅速逃离现场。经物价鉴定,被损物品价值29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等7人,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胡某、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朱某所在岳阳楼区司法局证实对其有监管帮教条件,且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适用缓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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