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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调离两婚姻 同姓夫妻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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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共军  发布时间:2012-04-26 08:07: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在同一日成功地调解了两对同姓夫妻的离婚案件,取得了双双满意的良好效果。

    该两案有些共同特点,原告都是外县人,被告是湘阴本地人,两案当事人分别属于同姓。上午是原告吴婵与被告吴兴离婚案开庭,该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笔者在承办该案过程中,考虑双方第一次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已经比较清楚,只是就抚养小孩的问题争执较大,于是在庭前调解中着重从小孩的成长教育及父母应尽到的义务和责任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释之以法,促使原、被告就小孩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笔者随即制作了调解书。拿到文书后,双方满意地离开了法院,其小孩稚嫩的脸上也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同日下午两点半是原告刘庆华与被告刘南梅离婚案开庭时间,该案双方均系再婚,结婚仅两年多时间,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两人感情渐趋疏远。起诉到法院后,在开庭前,双方为给女方经济困难帮助费问题发生口角,分歧较大,来参加旁听的家属情绪激动,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在法庭调解阶段,笔者看到这种情况后,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了解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分析目前双方矛盾及争议焦点,劝解当事人在补偿数额上尽量从实际出发,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经过三个回合的调解,最终原告同意一次性补偿被告6000元。达成调解协议时已到了下午四点半,笔者考虑已经到了周末,如果让双方等两天再拿文书并执行,势必耽误当事人几天时间并增加其费用开支,于是笔者决定立即制作文书,叫原告赶紧想办法去银行取钱。下班前当事人及时领取了调解书,补偿的6000元也得到当场履行,双方这才松了一口气,临走时还特意想请法官们吃饭表示感谢,被婉言谢绝。

    通过以上两案的调解工作,笔者感到办案中只要用诚心、耐心、细心去对待当事人,许多看似复杂的案件也能迎刃而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和经济成本,又做到了案结事了,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更完美的结合。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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