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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首发“禁止令”, 少年因抢劫三年不准进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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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新德 徐 尚  发布时间:2012-04-26 08:10: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法院对一起盗窃、抢劫案件的被告人周某、李某、曹某等5人作出宣判,并依法处以12年、 6年、2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向未成年犯曹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这是汨罗法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

    2011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曹某等一伙人在被告人周某的安排下,乘租一台面包车,蒙面持刀到该市人民路一家电子游戏室实施抢劫。进入游戏室后,周某用手箍住收银员的脖子,曹某趁机将收银员肩膀上的挎包抢走,其他同伙持刀控制游戏室内的人员。事后,几人逃窜至大众乡的农村,经清点共抢得现金800余元。案发后,全部案犯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曹某自幼有较好的行为习惯,但因为成长过程中缺少良好的引导,父亲教育方式粗暴,母亲又过于娇惯,导致曹某叛逆心理加重,初二年级就缀学走上社会。进入社会后,曹某更无人管理教育,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室,与社会上不良人员玩在一起,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曹某作案是因在网吧、游戏室与不良人员接触导致,因此,判处缓刑的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其进入网吧。“禁止令”发出后,法院会将判决书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监督执行,在社区矫正机构为其建立档案,找犯罪分子定期谈话,让其汇报思想。希望曹某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否则法院将依法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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