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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诉前财产保全,促成案件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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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杰  发布时间:2012-04-26 08:15: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梅仙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桩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刘某欠款88000元,限2012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2500元;原告放弃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于2004年开始做生意,被告的货物让原告通过火车运输从长沙发到广东佛山,原告从中赚取劳务费和运费。自2010年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货运款总计88000元。由于被告拖欠原告欠款导致原告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及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其他费用,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梅仙法庭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被告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于是承办法官对被告名下的小车进行了限制性查封,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质押、处置和过户,并通知了原、被告。案件开庭当天,原、被告均当庭参加了诉讼,了解到原、被告系多年的生意伙伴,法官积极的做起双方的工作。了解到原告并不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之间的纠纷,由于担心错过诉讼时效造成自己权利的丧失,才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要求法庭主持调解。同时了解到被告不是恶意欠款不还,而是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无法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88000元才导致拖欠。考虑到原告的权利以及被告立即支付欠款的困难,承办法官提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平江梅仙法庭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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