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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法院:集中宣判四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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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艳  发布时间:2012-04-26 08:33:07 打印 字号: | |

    为打击犯罪、宣扬法制和维护稳定,4月25日,岳阳县法院在县职业中专的运动场对4起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近3000名学生、群众参与了旁听,县法院副院长张维主持集中宣判会。

    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利用其云南籍妻子金某的关系,结识了金某娘家专门从事贩卖缅甸籍妇女的人贩子。2011年2月至6月,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共计参与贩卖缅甸籍妇女6名。同年7月8日,陈某得知被贩卖给本县筻口镇鲁某某做老婆的缅甸籍妇女盈盈(化名)不愿与鲁某某过夫妻生活,陈某遂从鲁某某家中将盈盈带往湖北省通城县城,并在南站旅社开房。7月9日晚,陈某欲与盈盈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陈某遂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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