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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不一致,法官千里外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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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 佐  发布时间:2012-05-04 07:59:1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五一期间,湘阴法院法官们顾不上休息,不远千里奔赴云南墨江调查核实案情,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黄某某不久前一纸诉状呈至法院,因其妻子外出已多年并无音讯,故要求与其原籍云南墨江的妻子杨某某离婚。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时,发现被告户口证明上的姓名与结婚证上面的姓名不一致,根本系两个名字,遂要求原告黄某某去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证明杨某某与阳某某为同一人,但由于被告系云南籍,且未在当地办理入户登记,当地公安机关无法出具证明。该事实无法得到证实该案被告即无法确定,故必须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唯一的办法就是去被告原籍调查核实。承办法官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依法履行职责,不惜利用五一休息时间远赴被告住所地云南墨江,并在当地法院和乡政府的全力配合之下,顺利完成了调查核实工作。本案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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