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汨罗法院就一起以贩养吸、涉嫌贩毒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贩买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自2011年8月至9月份期间,多次从他人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除个人吸食部分外,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曹某1次,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周某、向某2次。2011年9月15日,被告人钟某某携带毒品到汨罗市迎宾路汨水宾馆,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查获。公安干警从其身上扣押冰毒3包,净重0.9克,麻古8粒,净重0.8克。经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理化检验鉴定,从被告人钟某某处扣押的冰毒、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