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初,家住岳阳县新开镇的张女士来到岳阳县人民法院的新墙法庭,她情绪激动地向接待法官倾诉起自己的婚姻经历,并请求法官“帮帮我”。
原来张女士今年刚满四十,早先有过一段婚姻。2003年,张女士在别人的介绍下与现任丈夫李某认识并开始交往,2010年4月两人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年间,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有时候李某甚至动手殴打张女士。最近一年,伴随两人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李某动手的频率与暴力程度也越发加大,双方亲友屡次规劝,李某仍未收敛,甚至扬言“我自己老婆,我们怎样都不关你们的事”。3月中旬,张女士与丈夫李某再发生冲突,李某施暴下张女士又一次满身伤痕。由于法律意识淡泊和“家丑”之虑,张女士之前并没有保存李某任何家暴的证据,而一切都是默默忍受中度过。
立案后,法官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在村组,从乡亲邻里处证实了李某的暴躁脾气和常常家暴的行为。通过法官多次上门耐心详细地讲法律说道理,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5月8日,张女士与李某正式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