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装订好黎敏迟老人因承包鱼塘而与五家单位间发生的撤销权纠纷、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卷,使我终于有所感悟,只要人们真诚地叩开“柴扉”,就能进一步敞开心扉,就能真诚地交流沟通,就能得到一个一个真诚地笑脸与热情的回报。
该案要从 2004年说起。当年1月4日,岳阳县筻口镇老街村的黎敏迟老人与所属老街村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6年期的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期内,因集镇部份生活用水流经承包鱼塘,有死鱼现象发生。黎老多次找镇政府投诉,均无结果。
2009年6月,黎老终于与代表各排污单位的镇政府签订了支付补偿金5000元的“鱼塘补偿协议”。承包期满,黎老续租后把向鱼塘排放生活用水的该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镇工商所、镇供销社等4家单位推向被告席。当地法院将镇政府追加为共同被告,审查后,以黎老已与镇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为由,对侵权纠纷一案裁定终止审理。
黎老又以“鱼塘补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诉请撤销鱼塘补偿协议。当地法院驳回了黎老的诉讼请求。黎老不服一审判决,以协议显示公平为由提起上诉。
这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弱势家庭。黎敏迟今年62岁,有视障,左眼完全失明,右眼混浊而弱视;有肢残,左臂全义肢,右手仅四指;有听障;妻子有间歇性精神障碍,妻娘家跨省;夫妻膝下无子女;家中还有老父亲需要赡养。
二审法院通过庭审调查,镇政府并非污染侵权的责任主体,而黎老与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并未违反公平原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在撤销权纠纷中驳回黎老的诉讼请求,处理恰当。面对这样的当事人,合议庭没有就案办案,简单地维持原判,结案了事。
如何帮助这个处于困境中的老人,既要将案件协调好,又要让老人感受到党的政策好。法官们将案件的处理力度与焦点悄然转向了案外,从案外来寻找解决案件的突破口。
黎老身残志坚,虽不能从事一般的农活,但从80年代初就一直从事养殖。二审组织协调前,办案法官为让黎老一家今后的生活有个保障,先后走访县、镇民政救助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帮助黎老家庭申请办理“五保户”,其妻子申请办理“低保”。
为使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12年3月12日,办案法官与一审承办人、撤销权纠纷及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二案的五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黎老所在村组负责人近20人共同到鱼塘现场踏勘,并到黎老家里察看。然后,大家坐下来,面对面进行沟通与协调。终使多方达成了共识,以一案和解撤诉、一案调解的方式结案。 4月10日,黎敏迟老人在家里收到了由镇领导送来的一万元补偿款。
一场大雨过后,黎敏迟老人走到承包的鱼塘边,清理排水沟渠。见面时,黎老笑了笑,他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今年的梦想就是承包的这几口鱼塘能够生产出质优、量高的鱼来。
我心里默默的祝福黎老,希望他的梦想早日实现,他及其一家人生活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