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下半年以来,湘阴法院以耐心、细心和爱心,多措并举,成功地调解了一大批湘阴农电工诉湘阴县电力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已在短期内全案自动履行完毕。
原告为263名农村电工。他们在湘阴县电力局下属的各供电所成立后,由当地村上推荐至各供电所定期收取电费,其报酬由各供电所发放,但并没有与各供电所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有关社保手续。他们分别被供电所辞退后,遂向湘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湘阴县电力局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该批案件人数较多,影响较大,湘阴法院在该批案件立案之前就多次到湘阴县电力局了解情况,查看资料,做协调工作,最终因诉前调解未果,湘阴法院对该批案件进行立案审理。立案之初,分管领导高度重视,顶着巨大压力,与承办庭室的负责人商议,确定了对该批案件实行分别立案,分片区合并审理,并进行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审理思路。
后经审查认为,这些农电工仍属农民工性质,其并未脱离农业生产,他们与电力局之间不能认定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考虑到如果轻易下判,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这一大批农电工的情绪,激发社会矛盾。湘阴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便多次与湘阴县电力局进行沟通,同时,也不厌其烦地做该批农电工的思想工作,给他们宣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进行了无数次的背靠背调解工作。最终,263名农电工与湘阴县电力局达成了调解协议,接受了县电力局的补偿款。同时湘阴法院督促湘阴县电力局将补偿款支付到位,现全案已自动履行完毕。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湘阴法院法官怀着“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的职业要求,没有对全案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原、被告双方建立起互谅互让的良好基础,成功地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农电工的合法权益,也让用人单位认识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