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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探子母拒绝,诉至法院庭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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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2-05-17 08:49:55 打印 字号: | |

  父亲探望儿子,母亲却加以阻拦,父亲思儿心切诉至法院。日前,平江县法院法官通过庭前细致做工作,圆满化解了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龚某与赵某于2003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04年9月生下一个儿子小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打架,感情出现裂痕,2011年3月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抚养儿子,法院审理后经劝和无效判决解除二人间的同居关系、儿子由赵某抚养。判决后,赵某同另一村民涂某结婚,并将小龚带到涂家生活,但龚某前去探望小龚时,赵某却予以阻拦,不让龚某亲近儿子。龚某心想明明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赵某却不让看,想不通的龚某诉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这是一起亲生父母因探望儿子的而发生的纠纷,硬性判决难以解决问题,调解是解决他们纷争的最佳方式,法官遂在开庭前组织原、被告及双方亲友进行调解。赵某说不是不想让龚某探望儿子,只是龚某故意不将儿子的户口转过来,影响儿子读书,所以赌气不让看;龚某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认为一旦将儿子的户口转过去了,自己就什么都没有了,儿子是替别人生的。弄清了双方分歧的原因后,法官向双方讲明法院只是判决小龚由赵某抚养,但小龚始终是双方共同的子女,解除同居关系后,原、被告还是小龚的父母亲,父母子女关系并没有消除,另外从感情角度讲,小龚也需要父亲的关心和爱护,如果赵某总是拒绝龚某来探望,会对小龚的心理造成伤害。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导,原、被告终于想通了,双方认为要以诚相对、真心的为儿子的健康成长,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龚某同意将儿子的户口转到赵某处,赵某承诺以后会好好协助龚某探望儿子。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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