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义务帮工损害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2011年8月11日,因农村电网改造全村停电,张某与其父亲一起拆除原来他们自家牵的旧电线,在拆除的过程中遇到徐某。因徐某开了一个石场必须共用张某家的电线,因不知新改造的电线何时能够通电,徐某提议把旧线重新接回去。在三人重新接旧电线的过程中,张某父亲从电线杆上突然摔落在地,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由于死者家属不愿意对受害者进行尸检,导致张某父亲死因不明。事后,在村委会的主持下,双方曾就此次事故进行过调解,由被告徐某赔偿10000元丧葬费给原告及家属,并已经进行了赔偿。由于原告张某及亲属认为此次调解不公,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梅仙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本案后,积极的与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向该村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希望双方能够达成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随后,承办法官确定开庭日期对本案进行审理。在庭审当日,原告方家属神情激动,共提出了1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经过法庭细致审理,死者的死因仍然不明,由于死者已下葬数月,此时再去查清死者死因已非常困难,这让承办法官犯难了。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证据来讲,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原告如此数额的赔偿请求将难以得到支持,但是原告张某父亲死亡是实,以此做出裁判,原告方感情上难以接受,并且被告徐某承认死者有可能是在接线过程中触电死亡的,自己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愿意再进行补偿,但是由于家庭困难补偿能力有限。由于开庭当天双方分歧较大,并且双方亲属较多,情绪激动,致使调解工作难以开展。开庭之后,该村村支书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由于当事人双方家庭情况都非常困难,并且都是邻居,希望法庭多做调解工作,尽量调解结案,已维护邻里关系的和睦。”开庭之后,承办法官没有立即裁判,而是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在法官的真诚沟通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由被告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及亲属共计16300元,已赔偿的10000元不予抵付;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自此本案得以妥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