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见到陈某已是初夏,这天太阳很是明亮,她坐在一把竹椅上,暖暖地沐浴着阳光,表情安详,让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她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并且在四个月前刚刚经历一场离婚纠纷,若不是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她差点失去依靠。
不能判离,为了不让她失去依靠
1月4日,元旦佳节刚过,屈原法院法官欧勇新和书记员小刘早早地来到了办公室,并将民事审判庭打扫干净,一个离婚诉讼将在这里开庭。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再平常不过,但这个案件却有特殊性,被告陈某是一名重度精神分裂症患者,且有自杀倾向。
8时30分,双方当事人如约而至,按照惯例,欧法官开始进行庭前调解。可是面对询问,陈某始终目光呆滞、一言不发。但欧法官根据起诉书和原告及其亲属的陈述,还是很快查明了案情: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后不久登记结婚,陈某在婚前就患有轻度精神疾病。婚后,陈某进行了治疗,但因家庭贫困,治疗不够彻底,加之其他原因,致使病情加重,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徐某无法承受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提出离婚。陈某没有兄弟姐妹,母亲已经去世,父亲残疾无经济来源。
在充分分析案情后,欧法官认为,陈某虽然在婚前即患有轻度精神疾病,但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其与徐某的婚姻仍然有效。根据陈某现在的实际情况,如果判决离婚,将其推向社会是非常危险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徐某不能对陈某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法院不能叛离。但是,当欧法官向徐某说明这些利害关系时,徐某显得异常激动,大声叫喊着说自己已经花费了大量精力和金钱,再继续养一个病人绝不可能,并准备愤然离庭。陈某见徐某要走,“哇”地一声哭了。眼看一场混乱即将开始,好在小刘反应及时,揽住了正欲夺门而出的徐某。此时,欧法官意识到继续庭审只会让双方情绪更加激动,于是宣布暂时休庭,好言劝告徐某看在夫妻情份上回去再慎重考虑。望着徐某骂骂咧咧离去的身影,欧法官感觉到了案件的棘手……
上门调解,为了让她能被接纳
欧法官深知,如果只是简单判决,该案并不难断,但要使徐某甘愿继续承担扶养义务,陈某真正被接纳,确保判后能顺利执行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如果能够通过努力,调解结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那就再好不过。欧法官决定亲自走一趟。
岂料这一趟走得并不顺利。还未进门,徐某便拿着扫把叉腰站着,下了“逐客令”,态度依然强硬:“坚决要离!”欧法官没有生气,笑呵呵地试着挽过徐某的手,迂回着说:“徐哥,要离也可以,咱们坐下谈。”徐某一听可以离婚,立刻软了下来,放下扫帚,搬来了凳子。欧法官握着徐某的手说:“徐哥啊,你看她也可怜,娘家也没什么人,你要离也得把她先安顿妥当不是?我看您也是个好人,怎么忍心让她一个精神病人流落在外呢?”徐某努努嘴,想要反驳什么,可是想想又在理,便失了声音。徐某其实是一个纯朴善良的人,他也知道丢弃重病的妻子不厚道,可是他也没有法子。在欧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下,徐某的辱骂变成了哭诉:“我为给她治病,花了不少钱,算是仁至义尽了,我也就是一个农民,闲时在外打打工,没有钱也没有时间照顾她,我顾自己都顾不过来,我们家确实难啊!”徐某没有撒谎,呈现在欧法官眼前只是一幢粉了点白灰的平房,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家徒四壁。欧法官一边安慰徐某,一边想着“排忧”还得“解难”,暂且不管案子,有什么办法能帮助这个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多次走访,只因对她有了牵挂
第二次走访,欧法官身后跟着乡干部和村支书,他们来为这个困难之家解决低保。
第三次走访,欧法官带去的是全体法院干警的一点心意。欧法官将慰问金交到徐某的手里,客观而郑重地说:“徐哥,婚不是不可以离,而是陈某现在的处境不适合离,人都要讲良心!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钱虽然不多,但是希望你能明白有很多人在关心着你们这个家庭,有很多人希望这件事情能得到最圆满的解决。”徐某感动了,当即表示会尽全力照顾妻子,即使哪天撑不住了也要先给她找到好的归宿。
于是,当我们再去走访时,便会欣喜地看到开头提到的令人欣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