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云溪金盆社区一民宅内,分居近17年之久的夫妻,在法官倾力调解下,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原告自愿补偿女儿五万元,当场支付三万元,承诺余款一年内转至女儿账户,这段婚姻也得以好聚好散。
该案原告熊某与被告周某于1985年相识,并于当年8月登记结婚,第二年育有一女。当时双方感情较好。好景不长,1987年开始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原告称两人当时已闹离婚,没离成。后原告调至河南工作,并带走小孩。被告因想念小孩赶赴河南探望,却发现丈夫和自己学生有染,于是被告向单位请求将原告从河南调回家。回家后的两人却仍旧吵闹不和。不久原告被单位开除,就一走了之。
该案立案时,双方矛盾尖锐,一见面便吵得面红耳赤,被告怨恨原告离家出走,未履行其丈夫与父亲的义务,还一直与他人有染。多年郁结在心中的气,让其不想轻易放过原告。云溪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革华审理时发现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分居十余年间两人已形同陌路,这段婚姻不仅困住原告,更对被告身心造成伤害。判决离婚可以解决问题,但却不是最好结局。于是李庭长多次与被告耐心交谈、上门倾听,帮助被告发泄心中怨气。同时积极与原告沟通,希望其能体恤被告及其女儿的苦难,能给予力所能及的补偿。为彻底化解矛盾,李庭长还多次与原、被告家人交流,希望家属能协助原、被告圆满解决问题。
在长达一个多月的电话、上门走访交谈下,21晚,李庭长组织双方面对面坐下来商谈。在近3小时的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在法官的主持下,这段纠结原、被告多年的婚姻当晚圆满画上句号,原、被告两人也有了多年来第一次平和相处。此时对错已不重要,双方当事人不再彼此伤害,心中的郁结得以化解,好聚好散,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法官的调解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