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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法院:送法下乡助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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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思超  发布时间:2012-05-25 08:19: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屈原管理区一农妇因在自家卧室私藏生产烟花爆竹用的黑火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关注案件的同时,屈原法院法官们更担心的是村民们法律意识淡薄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5月24日,一场针对安全生产的送法下乡活动在屈原法院拉开帷幕。

    屈原管理区承包做烟花爆竹用的纸筒子的人较多,多为家庭作坊式作业。因为筒子利润较低,这其中便有一部分人铤而走险购入黑火药,生产成品烟花爆竹。很多村民不知道非法储存爆炸物是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量,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提高村民法律意识,避免事故发生,屈原法院干警分成三个小组,分赴黄金乡、河市镇等乡镇,向村民们发放印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资料,与村民面对面交流,耐心细致地讲解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危害、案例及量刑。此次送法下乡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村民们反响强烈,纷纷表示一定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来源:屈原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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