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找“关系”吗?
立案一庭吴建新法官说:完全不需要。第一,决定官司输赢的不是“关系”而是事实和证据。我们规定法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要终身负责,如果法官违背事实和证据办理差错案件,一经查实,除公开讲评通报外,还要求承办法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由同级人大内司委召集人大代表等就此进行询问、评议和问责。第二,就算有人找“关系”,任何个人也不可能左右案件的胜负。因为决定案件处理的是审判组织,包括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而非其他任何个人;合议庭研究时每名法官只有一票发言权,审判委员会研究时每位委员包括院长也只有一票的发言权,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而且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诉、审诉。第三,为了防止法院内部相互打招呼,我院出台了《非职务行为插手过问案件处理办法》,违反规定的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