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中院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之二
打“官司”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12-05-28 1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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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一庭吴建新法官说:打“官司”肯定存在风险。一是举证不能即证据不足的风险。如甲向乙借了5万元钱做生意,双方约定还钱的时间到期后,如果乙将甲出具的借据遗失,而甲不承认向其借钱或称借款已还,乙到法院起诉就有可能因缺乏证据而败诉。二是执行不能兑现的风险。上例中,如果甲因为各种原因亏了本,根本没有钱还,乙拿出借据到法院打官司要求甲还钱,应当说,这个官司乙可以打赢,但是,判决生效后乙申请对甲执行,因为甲实在没有履行能力而不能兑现。对于乙来说,它就遇到了一种执行不能兑现的诉讼风险。这样的风险经常发生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