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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后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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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玲  发布时间:2012-05-29 15:30:48 打印 字号: | |
  “这个案子我们虽败犹胜啊!多谢法官为我们养路工人在养路事业中的付出所争取到的利益!”这是当42名养路工人收到湘阴法院做出的驳回该42名原告的民事判决书时,紧握着法官的手发出的感慨!

  这42名养路工人是上世纪70-80年代,因为当年县里养路工作的需要,由当地村上推荐至公路局下属的各个公路所从事多年养路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在1995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实施之前已被县公路局辞退,现在均年事已高。他们在今年听说从劳动法出台后,他们与县公路局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该在辞退时获得经济补偿金。于是他们42名老人自筹资金,自拟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和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官一通过开庭审理便对该案有了结论,由于这42名原告都是在1995年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实施之前被退辞的,根据法不溯及溉往的原则,对该4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全案予以驳回。可考虑到这42名原告在当年确实为了本县的公路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有的在养路工作中因工误伤了眼睛而导致失明,有的弄断了腿而导致了伤残。他们为本县公路事业奉献了十多年的青春,如果轻易判决驳回,这些老人的情绪如何能得到平复?而且他们大都文化程度不高,不论跟他们怎样宣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他们都似乎无法理解我国法律的规定。可若不依法驳回的话,明显是做出的违法判决,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何在?为了解决情与法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到县公路局做思想工作,与县公路局进行情感沟通,最终县公路局同意在依法判决的同时仍拿出10万元现金对这42名养路工给予经济补偿。这42名原告最终在法官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解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后,明白了他们的官司无法打赢,更对法官们明明知道他们会败诉却还为他们争取经济补偿而发自内心的感谢。在他们一边拿到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一边拿到县公路局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后,紧握着法官的手,由衷地表示感谢!

  湘阴法院如此处理此案,既维护了法律了尊严,又为养路工人争取了利益,做到了情与法相融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同时也避免了老年人的极端情绪可能引发的不安因素,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法治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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