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夜宵店生意惨淡,店主唐某不在经营模式和服务态度上加以改进,而是通过伙同店员抢劫、抢夺等歪门邪道赚取“外快”。6月1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抢夺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等四人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家住湘阴农村的唐某、熊某、戴某都是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相似的经历让这三个同龄的“90后”很快成了好朋友。去年夏天,怀揣着共同的致富梦想的三人合伙在湘阴县城开起了夜宵店。在开张一个多月后,夜宵店生意每况日下。面对惨淡的生意,三个年轻人人困惑不已,甚至有人提出过要散伙。正当他们进退维谷之时,唐某心中闪过一个邪恶的念头。“干脆去抢,来钱快!”酒桌上,唐某的一句提议立马得到了熊、戴二人的附和,“择日不如撞日,就从今天开始!”借着酒劲,三人一拍即合。
去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三人将夜宵店收摊后,按事先的商量,由熊某骑摩托车载着唐某、戴某一路沿这湘江大桥物色作案对象。车行至湘江大桥桥头时,熊某见一个贩菜的老头骑着电动车迎面驶来,便将摩托挺在路边,唐某、戴某心领神会地下车将贩菜人拦下,“把钱交出来!我们只求财,不要你的命!”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恶狠狠地刺向电动车前轮,熊、周二人也连忙上前,将被害人身上搜了个遍,抢得现金130元、盖白沙香烟一包。“每人只分得几十块钱!”三人瓜分完赃款后仍不满足,决定再抢一次,于是他们在大桥上又挡住一个骑单车的老人,在抢得100元现金和一个诺基亚手机后扬长而去。
抢了两次后,三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他们又实施了两次抢劫、一次抢夺作案,共抢得财物现金2000元,手机一台。其中,夜宵店的另一名伙计黄某(未成年人)也参加了一次抢劫。
案发后,警方根据案发均在凌晨时分的这一特殊性以及被害人的描叙初步确定了侦查的范围。去年7月9日,凌晨2时许,民警们在巡逻过程中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唐某等四人抓获归案。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唐某、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唐某、熊某一人犯数罪,适用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