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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人民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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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共军  发布时间:2012-06-01 09:39:57 打印 字号: | |
  2012年 5月31日,为了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湖南省湘阴县人大常委会一行在副主任许卫球带领下在湘阴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对陪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参加本次调研活动的包括县人大副主任许卫球、常委会联络工委、内司委、教科文卫工委负责人,湘滨镇、南湖洲镇、杨林寨乡人大主席及辖区的人民陪审员,湘阴法院纪检组长蒋军和审管办主任陪同调研,白马寺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参加了座谈。调研会由该院纪检组长蒋军主持,并做了开场发言。人大内司委肖主任进一步明确了本次调研的目的和要求。白马寺法庭肖庭长介绍了本庭近两年来的办案情况及陪审员参审情况。随后几位人民陪审员分别从自己参加陪审的切身感受、成功调解案件的经验和有关制度的执行等方面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他们在如下三方面提出了较多的建议:一是在人民陪审员选任上宜精不宜滥,真正做到能在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建议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让人民陪审员通过各种培训学习进一步掌握审判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陪审职能;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待遇过低,与投入的精力、开销等不相称,工作经费拨付不够,也制约了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发挥。接着几位乡镇的人大主席也就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试、考核、队伍管理、履职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几位委办主任分别从不同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许主任作重要讲话,对法庭及人民陪审员在过去作出的成绩表示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陪审员的人选是经过一定的考察任免程序而产生的,参加陪审是一件既光荣又神圣的事情,其享有的权、责、利应当相适应。人民陪审员要“胆大”、“艺高”、“负责”、“正气”,要清正廉洁,敢于为民做主,要有公平正义之心。最后,他对湘阴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作出了五点要求:一是人民法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管理,法庭与人民陪审员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二是法院要加强对陪审员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可请法律教授讲课,也可以到外面参观学习,同时陪审员自己也要加强自学能力;三是人民法院要对人民陪审员的个人业绩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对不合格的可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罢免;四是人民陪审员要发挥其优势,不仅可以参与审判,也可以参与庭外调解、非诉调解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在考核中要听取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意见,在待遇上与个人业绩挂钩,以便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施行。近年来,湘阴县人大常委会已产生并任命人民陪审员37名,其中95%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在法庭办理的普通程序案件中,陪审员参审率达80%以上。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大部分处在基层一线工作,更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审判事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湘阴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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