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罗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9年2月,被告人罗某等人在朋友家吃中饭,饮酒之间谈到了邹某,被告人罗某与邹某原本也是朋友,后因为矛盾两人吵架闹翻,邹某曾经在朋友圈子说过见到被告人罗某一次就打其跪一次的狠话。席间谈到这些,众人唏嘘,但被告人罗某心里越想越气。吃完饭后,被告人罗某直接回了家并拿出藏在家里的一把自制式猎枪朝邹某家走去,当经过苏某某家时,被告人罗某因怀疑苏某某之前对邹某讲过自己坏话,便来到苏某某家闹事。在闹事的过程中,罗某持枪吓唬苏某某,庆幸被察觉到罗某异常而着急寻来的朋友所制止,众人在争抢之间触动扳机,子弹将一名在旁围观的群众腿部擦伤,最后周边群众将枪支缴获交公安机关,被告人罗某逃逸。2012年4月,罗某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