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爱民为民的好法官詹红荔、法官妈妈陈燕萍、农民法官李完武等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下,我们身边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法官和一些法官为群众解纷难的感人事迹。唐伟能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在法院工作15个年头,扎根基层12年,在他办案的过程中就有着为群众解纷难的故事。
伸张正义——打黑除恶严惩百姓最痛恨的犯罪
入室盗窃、飞车抢夺、拐卖儿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这些都是老百姓最痛恨的犯罪,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他从不手软,一直以来都是严惩不贷。用他的话说:“我只是设身处地了一回”。
如被告人钟卫星、陈云章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是岳阳市首例由基层法院审理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告人钟卫星、陈云章等人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网罗两劳人员及无业人员,伙同其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为加大其组织的犯罪势力,抗拒公安抓捕持枪击伤公安民警,该组织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持枪、持刀大肆对他人进行故意伤害并聚众斗殴;并在城区范围内开设赌场、在洞庭湖区实施强迫外地船与其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攫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逐步在岳阳城区确立其团伙的“黑恶”名声,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审理上述这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由于涉案被告人多(被告人17名)、犯罪事实多(30余起)、证据材料多(案卷近60本),承办法官要在法定审限内完成阅卷、开庭、合议、宣判等工作,对其无疑是个很大的挑战。针对这一情况,几十余本的卷宗材料,唐庭长一页一页地仔细看,一丝不苟甚至废寝忘食,证据一个一个地认真查,只希望案子的判决对得起“公正”二字。在他的带领下,合议庭成员充分发挥敢于打硬仗的工作作风,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分别在3个工作日之内阅读了全部案卷,并做了详细的阅卷笔录,为下一步的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最终,刑一庭全庭干警用高度的工作热忱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扎实办好案件,在案件连续近百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干警先行离开,审判工作最终都高要求、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把案件办成了“铁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上述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了猖獗的犯罪团伙,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法严如山”、“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追求案件最真实的结果
又如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致被害人付某重伤一案。被害人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因损失未获得赔偿多次到省、市、区多级部门反映情况,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唐庭长认为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应重新进行鉴定。被害人付某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一度不肯配合法院工作,相关部门也认为已有鉴定结论无需重新鉴定,一致要求快速处理此案,以免案情一拖再拖。针对这一情况,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和对被告人负责的原则,唐庭长多次向被害人付某解释,多次进行劝解,在反复劝说下付某终于同意配合法院工作重新进行鉴定。经湘雅医院鉴定中心鉴定得出结论为付某所受伤害属轻微伤偏重,最终公诉机关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正是因为他视法律为天,一心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对审判结果表示满意。唐庭长就是这样用“公心”把公正还给了每一个人,他铸造了“责”之院魂,弘扬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晓理动情——注重调解实现案件最圆满的效果
刑事审判面对的一方是因刑事犯罪而身陷囹圄的被告人,另一方是饱受伤害、痛心疾首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双方的矛盾和积怨往往尖锐对立难以调和。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往往是法院判决一出,被告人即被送至监狱服刑,民事部分的执行也就陷入停滞阶段,被害人的权利基本难以实现。他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95%以上都是调解结案的。在办案中他力求把惩罚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首要目标,始终将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作为检验办案的重要标准,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还要求全庭干警都要大力进行调解,坚持“判决一天不出,调解大门一天不关”,只要案件有一线调解生机,决不轻言半丝放弃,尽一切可能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赵某某是同村村民,因口角发生扭打致被害人身受重伤。开庭审理中,被害人情绪非常激动,始终不肯原谅被告人。唐庭长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同村,低头不见抬头见,能够调解的可能性相当大。他没有机械的宣判,而是在休庭后来到村里进行调解,唐庭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并邀请了村干部和双方家属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被告人的书面意见,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将要断绝往来的纠纷就这样被调解。
不嫌不弃——审教结合挽救关心爱护失足少年
刑一庭多次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唐庭长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培训班的系统学习。在唐庭长的提议下在全市最先组建了专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法官妈妈合议庭”,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他反复强调要从家庭因素、社会环境、学校教育等多方面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坚持庭审前“三见面”原则,加强庭审教育,建立判后“回访”制度。如:在审理一起6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庭审前,他与“法官妈妈合议庭”的女法官们分别与未成年犯、监护人和学校老师见了面,详细了解这几名孩子在学校、当地的表现。为了解其性格特点、交友范围、家庭教育情况,他不辞辛苦多次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往返于学校、社区,与老师、社区工作人员反复沟通、认真了解。在庭审过程中明确告知未成年犯其实施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疏导,主动与孩子们沟通交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的放矢的德、法、情、理教育。等合议庭判决后他和“法官妈妈”们定期进行回访,与未成年犯一同参加社区再教育活动,对其进行正确引导,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真心悔改,尽力防止再犯罪。唐庭长虽然有着对法律的“严”“正”,但是他也能做到让“法、理、情”三者很好的融为一体,他设身处地的为失足少年着想是法庭内外温情主义的体现,这不仅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也为失足少年步入正确的人生道路起到了指向标的作用。
他有着自己的多彩人生,生活中是一位和蔼可亲的父亲,审案时是一位铁面无私的“判官”;他有着自己正义人生,只为司法的公平正义,只为百姓口中的一声“青天”;他有着自己的责任人生,只为对得起百姓的信任,对得起肩负的重担,对得起法官的职责。他把百姓的冷暖及社会和谐的重任担负在自己肩下,切实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营造了公正和谐的“审判环境”,真真正正做到了“基层稳,天下安”,他不愧是一位敬职敬业,公正执法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