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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应民心,温情司法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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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奇  发布时间:2012-06-08 09:22:40 打印 字号: | |
  “感谢青天法官呀,为我们老百姓办好事,解决了纠纷,让你们辛苦了”,双方当事人不住地向法院民一庭庭长王义军及政法各方调解工作人员道谢。2012年6月7日,随着事故双方当事人及调解方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并当即现场履行,一起涉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华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的诉前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

  2012年1月22日,陈智驾驶大型拖拉机由西向东行至华容县万庾镇塌西湖村七组路段时,逆行停在公路北侧路段时,与毛振球驾驶的搭载乘客张艳、毛子谦的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毛振球当场死亡,张艳、毛子谦受伤的交通事故。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陈智负事故主要责任,毛振球负事故次要责任,张艳、毛子谦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艳、毛振球的母亲张长二多次来到华容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处理此案,但因陈智的交通肇事案刑事部分尚未审理终结,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王庭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毛进行多次耐心讲解,但是张、毛情绪激动,坚持己见,并采取上访的过激方式;又因毛振球、张艳、毛子谦均系广东省深圳市户口,按照其《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如提起民事诉讼,总标的为906696元,涉案标的巨大,考虑到陈智及其家庭情况,且陈智认为自己车辆虽然逆行,但是处于停止状态,当时路况良好,受害者车辆是自己撞上来的,即使赔偿也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援助,根本不应该担负主要责任,更不愿赔偿如此巨款。

  王庭长敏锐地觉察到双方分歧太大,肇事车辆又没有投保,如果处理不当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不仅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有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王庭长决定先行修补双方关系,待双方冷静下来后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了结此案。俩人不顾劳累奔波,从繁忙的工作中多次挤出时间甚至利用休息时间致电和上门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向双方出示相关的判例和赔偿标准,数据等给双方查阅,使当事人对赔偿的数额均心中有数。这样既让张长二了解了诉讼风险,又让陈智懂得老人失去亲人的伤痛和以后生活的艰辛,鼓励双方平心静气坐下来协商处理此事。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经过王庭长及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调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陈智一次性赔偿张艳、毛子谦、张长二58万元,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端描述的一幕,针对这起涉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前调解取得圆满成功,纠纷得到和谐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深表感激。(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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