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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警查案收罚款 抢劫罪行成立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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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2-06-12 07:53:06 打印 字号: | |
  为了搞点钱,王某邀了朋友周某、袁某二人一起假冒公安民警“敲写单人的竹杠”,不料却把自己送上了法庭。6月11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假冒公安民警抢劫一案。

  被告人王某及周某、袁某(均已判刑)三人因常住同一间旅社而相识成友,周某的堂哥周敏(化名)偶尔也来到周某的住处玩。2004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见周敏在岳阳市公安局上班,有公安制服、手铐,便提议要周某将堂哥的行头搞来玩玩。周某听从被告人王某的建议,便以照相为由找堂哥周敏借制服但遭拒绝,周某继而借周敏回家探亲的机会,偷走其制服一套、警衔一副,之后,又弄到手铐一副。2004年3月26日,正值香港六合彩开奖日,当晚12时,在被告人王某的指引下,由袁某身着公安制服,周某手拿公文包,三人从岳阳市区租了一台出租车窜至岳阳县杨林乡村民朱某家附近。因为被告人王某是本地人,不便出面,便在朱某家附近等候,由袁某和周某敲开村民朱某的家门,自称是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然后冲进朱家,抓住准备逃跑朱某父子,并用手铐铐住。期间,袁某、周某在朱某家搜出朱某所写的几张“码单”。袁某、周某威胁朱某要将其带往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暗示如果当场处罚可轻一些,朱某同意当场作罚款处罚,周某借机说:“当场处理要罚款10000元。”几经求情与商讨,袁某、周某同意可以只对朱某罚款5000元。最终,朱某只在邻居家里借来1400元,并提出其余的钱,只能去到村上的大屋场借,袁某、周某只好收下1400元“罚款”,并假意教育朱某一番而作罢。三人会和后迅速坐出租车逃离现场,赃款除去当晚的开支外,每人分得3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外躲藏,2012年2月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非法进入他人住户内,采取戴手铐的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为主动投案,依法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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