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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杆将人砸残 法院调解赔偿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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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钟柳  发布时间:2012-06-13 09:15:44 打印 字号: | |
  6月12日上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法官夏向军成功调解一起人身健康权纠纷案,通信电线水泥杆砸伤路人,被害人获赔115000元。

  2011年9月,临湘市人民政府对向阳路的进行拓宽改造。9月24日9时40分,原告黎某路经正在拓宽改造的向阳路时被倒下的临湘市电信分公司的通信电线水泥杆打伤,造成原告八级伤残,花去医药费6万元(被告已经承担),其他各类损失10余万元,原、被告自行协商未果,原告将临湘市电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并查明事实。为了使案件尽快解决,主办法官夏向军对这起案件进行法理分析和风险评估,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做思想工作,将协调的重点工作放在避免矛盾激化上。当天,夏法官就赶到原告黎某病床前,面对面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看问题,解决实际问题。之后又赶到被告单位临湘市电信公司见案件负责人,把事情的厉害关系一一列举,使被告单位从大局着想,避免因案件让当事单位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赔偿原告黎某伤残等各类损失共计115000元。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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