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科学而高度概括地回答了法院干警为什么要爱岗敬业和如何爱岗敬业的问题,是人民法官爱好岗、敬好业、管好自己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坚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坚持为民司法宗旨理念,把人民放在心目中的最高位置;坚持公正司法根本原则,坚定不移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廉洁司法基本操守,锤炼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
我当基层法院院长十多年。怎样抓好全院干警的爱岗敬业,始终是我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虽然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不少,有些事情甚至说不清道不明。最近,中央政法委领导提出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各上级法院相继部署了“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讨活动,使我对抓好爱岗敬业教育有了更足的底气和更明确的指导思想。我觉得,这个核心价值观科学而高度概括地回答了人民法官为什么要爱岗敬业和如何爱岗敬业的问题,是法院干警爱好岗、敬好业、管好自己的行动纲领。
一、坚持人民法官政治本色,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
当今中国的人民法院和法官,其身份和地位不同于封建社会兼理司法的巡抚、知府和县令,更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专门法庭和职业法官,也有别于我国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工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已经出台的各门类、各专项子法中,都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社会矛盾中“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管理中“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处罚得不到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在法治社会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三个重要环节中,我们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者,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理应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体现我们中国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坚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首先要热爱我们从事的审判岗位和司法职业。人的一生有多大的价值,不在于获得过多少个人财富,也不在于拥有过多大的权力和多高的官位,而在于为国家、民族和社会作出了多大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法院虽然没有直接抓某个产业的发展或某些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但我们运用《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参与企业制度建设,实施了对原有企业伤筋动骨的改造,实现了县属企业的民营化,也排除了招商引资中原有企业制度的障碍,可说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我们虽然没有象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那样直接管理各类市场,但我们运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有力惩治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农产品购销市场、金融市场等领域的违法经营和欺诈拐骗,为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虽然没有象一些党政部门那样直接抓各类社会管理的改革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我们运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参与了正龙花园产权纠纷、银泰棉业债权纠纷、沿河北路开发拆迁纠纷等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化解,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为实现辖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作出了有口皆碑的贡献。
我们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不是自我感觉良好或自吹自擂,而是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近几年来,我们在省、市、县级获得了多项荣誉和奖励,特别是连续几年获得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审判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在两次全省政法战线民调中,被评为全省125家基层法院排名中的第16名和第3名。在充分肯定我们所做工作的同时,我院自身的建设也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爱。我院的工作环境、办案经费和干警个人待遇,与改革开放初期比有了大幅度改善,甚至可以说在全县党政机关部门中是一流的。
当然,我们干警的个人收入不可能象成功的企业家那样富裕得那么快,我们的政治待遇也不可能象某些党政官员那样提拔得那么快。但我们也应看到,再成功的企业家也有亏损乃至破产的风险;当再大的官也有经不起权力的腐蚀而丢官落马的可能。我们应该坚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别让“浮云遮望眼”,热爱我们就职的审判岗位,敬重我们从事的司法职业,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挚着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完善。
坚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要处理好核心价值追求与一般价值追求的关系。我们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因而希望自己身心健康长寿,希望家庭美满幸福,希望子女茁壮成长,希望亲朋戚友生活得好等等,都是合理合法的价值追求。但我们应坚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处理好核心价值追求与一般价值追求的主次关系。我们不能马马虎虎对待本职工作,甚至连上班作息制度也不遵守,沉溺于喝玩乐之中。更不能扭曲核心价值观,把自己混同于市场主体,将个人利益最大化视为核心价值追求,甚至运用法官权力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
二、坚持为民司法宗旨理念,把人民放在心目中的最高位置。
当前中国社会虽然已无明显的阶级差别和尖锐的阶级斗争,但社会群体中存有精英阶层、中产阶级和弱势群体之别,是不争的事实。对于拥有丰富经济资源的企业家和拥有相当行政资源的党政官员而言,虽然他们在人数上是少数,但他们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或主导力量,我们法官理应尊重他们的辛勤劳动和革新创造,支持他们发挥主导或领导作用,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我们更应看到,属于中产阶级和弱势群体的普通老百姓,在人数上是绝大多数。他们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坚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首先应该坚持为民司法的宗旨理念,把人民群众放在心目中的最高位置。不能只与有钱的富人和有权的官员打交道,而置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和要求于不顾。
坚持为民司法理念,要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于人民群众的告状起诉,只要符合法院管辖范围和立案条件,都要热情接待,认真立案,严格依法审理。即使明知审理和执行的难度很大,我们也应迎难而上,不应拒不门外。对于不属管辖范围或不符立案条件的投诉,我们也应认真接访,耐心听取诉求,帮助他们联系调处机关,指导他们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法院参与“三调联动,实行诉调对接”。对于无人起诉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我们法院还应主动介入,引导当事人采用诉讼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为民司法理念,要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院审理民、商案件的经费支出,是化解特定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支出,不同于对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由与案件无关的纳税人承担是不公平的。因而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是正当的。但我们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为收费而办案,即有费收、收费易的案就争着办,无费收、收费难的案就少办或不办。我们还应坚决破除“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潜规则,决不能在正当收费之外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此外,我们还应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要坚持法官下基层办案,实现速审快结。只能适用普通程序的,要坚决执行审理时限的规定,不得久拖不办或久审不结。
坚持为民司法理念,要尽力帮助诉讼中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弱势”,也往往表现在诉讼能力的“弱势”上。我们法官应给予特别关爱,包括加强诉讼指导,减免诉讼收费,加大执行力度,提供司法援助,组织社会救助等。如审理伤害弱势者的刑事案件,就不仅要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且要加大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或调解力度,使受到身体伤害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使陷入经济困境的受害人能够尽快摆脱困境。
三、坚持公正司法根本原则,坚定不移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更是为民司法的根本原则。由于市场经济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的既相互交换、合作,又相互竞争、制约的经济,因而需要建立法治社会,使交换能够公平,合作能够愉快,竞争能够有序,制约能够有效。要通过立法规范公平正义,通过执法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捍卫公平正义。更由于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中,市场经济体制尚需完善,法治体系尚需健全,难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正义现象大量存在着。这就更需在我们法院和法官坚持公正司法根本原则,坚定不移地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公正司法根本原则,要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党政官员和其他精英人物干涉案件审理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是“法官难当”中的重大难题之一。我们法官既要有排除干涉的坚定决心,又要有做好劝说疏导工作的诚恳耐心。要深入解说违背公正原则判案的法律后果和负面社会影响,使关系人自觉放弃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从而杜绝法院办“人情案”、“关系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禁止非职务行为插手案件的审理与判决。
坚持公正司法根本原则,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制度保障。我们审理简易案件之外的各类案件,一定要严格履行举证、答辩等法定程序,确保查清事实真相,充分运用法理依据,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杜绝糊涂官判湖涂案。要依法组建合议庭,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规范法官个人裁量权,使公正司法建立在民主、公开审理的基础上。
坚持公正司法根本原则,要坚持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诉讼案件的原告方是权益受到伤害的受害方,被告方是侵害他人权益的加害方。我们坚持公平正义,理应通过审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惩治被告的违法侵权。但也有不少案件存在被告不一定是真正的加害人,或其违法犯罪情节不是原告所起诉的那样恶劣、严重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官查清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需要保护的问题,不能一有违法或犯罪行为就无情打击。我们不仅提倡双方当事人充分申述、举证和答辩,而且支持他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审判中充分发挥律师查清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廉洁司法基本操守,锤炼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关键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种“高素质”不仅表现为忠于党和人民的政治素质与精通法律和审务的业务素质,而且表现为公道正派、无私无畏的职业道德素质,即把廉洁司法作为法官职业的基本操守。
我们必须看到,道德规范虽不具有法律规范、纪律规范的强制力,但她是法律和纪律规范的思想观念基础。法官道德约束乏力,难免不办错案、冤案;法官道德观念扭曲,难免不知法犯法甚至循私枉法。因此,我们对法官道德修养的要求,不仅要高于普通老百姓,而且应高于一般国家职工和党政干部,努力锤炼出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
锤炼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要有法院领导班子的率先垂范。我们正视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既应看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主流,也应看到上流社会吃喝玩乐成风、关系后门盛行、各类潜规则滋生的阴暗面。这些阴暗面的东西,正在严重伤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法官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我们要按道德优先的原则建好法院领导班子,将道德高尚的干警选进领导班子,将道德表现恶劣的人清理出领导班子。我们要在院、庭两级领导骨干中,弘扬“洁身自好”的自律精神和“超凡脱俗”的道德勇气。
锤炼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要不断深入地开展道德主题教育活动。近年来,我院已经开展了“爱岗敬业、忠诚履职”的教育活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今后,我们将分别以“公道正派、无私无畏”,“洁身自好、慎独自律”,“惩恶扬善、铁腕柔情”,“关爱弱者,情同手足”等为主题,把法官道德教育引向深入。要通过典范讲用、理论研讨、文艺创作表演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使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蔚然成风。
锤炼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要重新拿起批评与自我评批的锐利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增强道德约束力、减少违法乱纪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加强自身建设的法定之一。曾记何时,不少单位和部门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这个法宝和武器,员工不敢批评领导,领导也怕批评员工,更何谈有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有的单位长期不开民主生活会,有的即使按照政工部门的要求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也是轻描淡写走过场。我们必须看到,没有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违法乱纪就会滋生蔓延;没有批评和自我批评,道德约束就会空泛乏力,各种失德、缺德行为就有了土壤和市场,违法乱纪也会步步跟进!
我们要继续清除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思想影响,反对动不动就搞上纲上线的批判斗争,但决不能放弃党内和人民内部积极的思想斗争,放任各种歪气邪气和失德、缺德行为滋生蔓延。我们总结讲评工作要坚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揭露矛盾、吸取教训。我们要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制度,组织干警开展不讳疾、不护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将违法乱纪行为防治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锤炼高尚的法官道德情操,要增强干警道德修养的激励力。人的道德状况的提升,既需要批评与自我批评产生的约束力,也需要社会的奖偿和关爱构成的激励力。由于道德高尚的人必然是对社会无私奉献、不争个人名誉与利益的人,社会和各级组织应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奖偿和关爱,不让他们在政治待遇上因“无私”而失落,在经济待遇上因“不争”而失衡。既然我们对法官的道德修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应对他们的激励有更大的力度。要完善法院干警评优奖先制度,增设道德模范、敬业标兵等奖项,将业绩奖励与道德奖偿统一起来。要争取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重视与支持,使业绩与道德均优秀的干警及时得到职务的提拔和职级的晋升。要争取法院的工作环境、办案条件和干警个人经济待遇有更大的改善,使法官的收入多少与他们的贡献大小相对应。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一个高度概括且关联递进的价值观念体系,是人民法官队伍敬岗爱业的行动纲领。回顾数十年的司法审判生涯,思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我有了一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豪迈情怀!
作者简介:陈晓光,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