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宁波的许某一早就来到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陈某离婚。
原来,许某和陈某于2002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恋爱,2008年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后生有一女。因许某家住浙江宁波,陈某家住湖南湘阴,陈某自生育女儿后一直住在娘家。许某和陈某曾多次竭力劝说对方来自己家一起居住,但因家人关系一直未能说服对方。两人从此过上了两地分居的生活,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之间的感情也逐渐变得淡薄。许某正式向法院起诉,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办案法官在通知陈某到庭后,得知陈某也有意离婚,但双方因小孩抚养问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因考虑小孩今年才四岁,一直由被告陈某照顾。办案法官认为由陈某抚养比较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在反复对许某从法理、亲情等方面做工作后,许某终于同意由陈某抚养小孩,并表示他承担抚养费,但提出必须由陈某本人亲自抚养。陈某欣然同意,并表示许某可以随时来探视小孩。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爽快的签订了离婚协议,两人和气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