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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推行“差错案件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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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新德   发布时间:2012-06-18 09:34:57 打印 字号: | |
  6月14日,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言一行7人来到汨罗法院,听取法院实施差错案件报告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情况汇报,法院在家院领导、当事人代表及全体庭室负责人参加。

  2011年,该院建立了汨罗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差错案件的制度,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制度化保障。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审判各类案件2431件,通过认真接受上级法院重点评查和本院全面评查,发现差错案件1件,有瑕疵案件4件,占所办案件的 0. 2%,均已主动及时纠正。其中对差错案件1件认真执行了差错案件报告制度,对3名责任法官进行了诫勉谈话,该院的案件质量考核连续3年被评为岳阳市先进单位,上半年度,民调工作位居全省第21位,列全市政法系统首位。

   制度明确了报告的具体案件类型,包括岳阳中院公开讲评或者通报的差错案件;对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的差错案件;上级法院检查认定的差错案件;汨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汨罗市人大内司委认为需要报告的差错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由承办的主审法官起草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案件的差错,引发原因以及整改意见。召开报告、评议会,并商请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内司委、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参加,主审法官或审判长报告差错案件后,由与会人员进行询问、评议。院长主持召开审委会,对评议意见认真讨论、研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责处理。各位委员与当事人代表现场进行了交流。

  吴树言在听取汇报后,他认为:从法院积极就差错案件向人大汇报,敢于亮丑、敢于开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行为,感觉是“延安精神”又回来了。目前法院的办案指导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案件的质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官素质有了整体的提升,队伍形象、公众评价越来越好。他希望,法院的案件评查、审判管理、差错案件汇报等制度要不断完善,一严再严;对差错案件的处理要一究再究,责任落实到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案件质量意识要一浓再浓;要强化工作责任心,筑牢拒腐防线,廉政建设要一强再强,源头治理,防范于未然,确保实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黎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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