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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只为和好 法官调解终归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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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军飞 刘俊  发布时间:2012-06-19 09:06: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因为离婚问题争吵了近两年的谭某与沈某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和离,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两人如释重负。

  谭某与沈某相识于2010年,同年8月1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各自子女均已成年,婚后未生育子女。2011年5月,沈某曾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调解后撤诉。现谭某以双方聚少离多、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供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他与沈某的婚姻关系。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依法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谭某与沈某均表示同意调解。然而在问及原告谭某的调解意向时,原告谭某竟出乎意料的表示希望能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和好。原告起诉离婚居然是为了能够和好如初,这让承办法官很费解。谭某表示,因为沈某与他发生矛盾后一直在外务工,也不与他联系,两人根本没有机会进行沟通交流,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跟沈某面对面的交谈,能够和好如初,但如果不能和好如初的话,希望法院依法判决。在得知原告谭某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询问了被告沈某的意见,沈某态度很坚决的表示要求离婚。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承办法官进行了开庭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庭审过程中,被告沈某态度坚决,声称两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分别做双方调解工作,谭某也认识到双方确无和好可能,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沈某对他进行一定补偿。通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谭某与沈某离婚双方自愿,沈某自愿补偿谭某5000元。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康军飞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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