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医疗纠纷引发民事赔偿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徐某于2010年3月开始怀孕,在孕期内,经多家医院检查确认原告宫内妊娠双活胎,胎儿发育正常。2010年11月,原告因腹泻到被告某卫生院检查,后住院至27日。27日凌晨四时三十分,被告诊断原告为“双胎早产、羊水I °污染”,原告遂转院至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当日先后产出两女婴,其经抢救无效均死亡。事发后,原告及其家属情绪一直非常激动,认为该医院错误用药且让孕妇在重危情形下深夜自行转院未尽到诊疗责任,多次前往医院取闹。后经双方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2 000元、由政府给付原告救助金24 000元(该款项亦实际由被告支付)的调解协议。12月,原告丈夫领取赔偿款。后原告认为该协议是其丈夫在原告病情不明时签订,且事后未得到原告追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该案影响性、专业性,主审法官本着解决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则,用真情化解双方矛盾。根据查明事实,主动邀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主动同该医院负责人沟通,多次在医患双方间斡旋协商,适时寻找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融情于法,容情于理,耐心细致进行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及时平缓当事人紧张对立关系。
最后,这起医患纠纷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患者8000元,原告不再就此事与医院产生任何纠纷。上述赔偿款已履行到位,这起闹得沸沸扬扬医患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