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岳法动态
临湘法院2012年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办
分享到:
作者:袁硕望 钟柳  发布时间:2012-06-20 11:14:29 打印 字号: | |
  6月19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在视频会议室举办临湘法院2012年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活动,共有29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村支书、个体户以及妇女干部等。培训由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大学研究生导师、湖南理工大学陈教授围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法官法》等开展业务培训。该市法学界权威、党外人士、临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沈新文也做了题为《民事诉讼法》的专题辅导。临湘市政协副主席陈长英、临湘市人民法院院长胡朗月就这次培训班开班发表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对这次举办的培训班给予了高度关注重视,并出席了开班仪式。

   目前社会矛盾加剧,众多矛盾解决流向法院,各级法院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工作方向处理案件,每一名人民陪审员一年都有大量的案件需要调解和审理,并仍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为了更好解决矛盾,缓和纠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开展工作中具有广泛性,特殊性的优势。临湘市人民法院每年开展一次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同时还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交流,相互探讨工作遇到的各种案件。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应该具备哪些综合素质?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现场审判,帮助监督法院,发挥了积极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活动是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熏陶,了解基本司法流程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市政协副主席陈长英说,我们要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的职责,须熟练掌握法律制度,正确定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端正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位置。要禁受得住外界社会 “糖衣炮弹”的诱惑,清正廉洁,洁身自好,要严格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在群众中做到带头作用,时刻规范自己行为,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在人民群众的影响力。
来源: 临湘 法院
责任编辑:袁硕望 钟柳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