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讲究的是以诚相待、与共互助,暂且不论管鲍之情、肝胆相照,也不说凡事都要“江湖救急”、两肋擦刀,仅求彼此坦诚,有情有义尚可。但被告人周某却不是这样,对待朋友的热情款待,他竟以偷盗对方钱财来回报。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2012年1月,被告人周某从外打工回乡过年,春节过后,周某去到同学徐某家玩,因为有近一年没见面,两人在校时交情又很好,徐某热情的招待了周某,第一天晚上邀请其留宿自己家中。第二天,徐某怕被告人周某无聊,便邀请周某一起去到岳阳县大荆镇的另一朋友“涛哥”家玩耍。当天晚上,被告人周某在“涛哥”家打牌时输了钱,一看出去打工的路费都快输没了,心中寻思怎么样也要搞点钱,他利用熟悉徐某家环境的机会,谎称要去大荆镇找一个朋友,便借了徐某的摩托车回到徐家附近,撬门进到屋内并盗得现金25000余元,随后返回“涛哥”家。周某将摩托车还给了徐某,并与众人打牌至当晚12时后回家。第三天,被告人周某携赃款前往广东,将全部赃款挥霍一空。徐某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报警,直至公安机关破案,被告人周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时,徐某才恍然大悟。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